晚上简恒又一次亲自下厨,做了几个菜,和大麦一起吃,当然了小麦这个小尾巴是少不了的,除了小麦之外,维尼也混了一个位置。
虽然灯泡很多,不过对于简恒和大麦来说到是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两人该亲吻的时候亲吻,该拥抱的时候拥抱。
吃完了饭想看看月亮啥的,可惜今天天色很不给力,天空中见不到星星也见不到月亮,乌黑黑的看样子十有八九是要下雨。
浪是浪不成了,只得坐了一会儿,在看了一集电视剧,这才送走了大麦和小麦。
当简恒回到了屋里,睡到了床上,虽然躺到了床上,但是简恒的心中没由来的一阵不适,总觉得有点儿难受,翻来覆去的不知道什么东西牵着自己的心。
简恒并不知道,从溜出去的那一刻开始,四眼黑犬就开始了附近闲逛,说闲逛有点儿过了,确切的说是熟悉环境,放到人的身上就叫踩点。
如果这个时候简恒再看见四眼黑犬的话,怕一时半会儿也认不出来了,因为就这短短的时间内,它的身体为了适应现在的环境又发生了变化。
身体比原来又大了一圈多,最显著的是原来两只高位的耳朵,以在已经变成低位了,不光是变得的低了,耳廓也大了便于收集声波,四肢更加的强壮,后腿上的肌肉也明显更有力了,最主要是毛皮厚实了,如同裹上了一件皮大衣。
这时的四眼黑,已经猎杀了一头猎物,美美的吃完了之后,正躺在猎物不远处一个光滑的大石块上,一边打着饱嗝一边赖洋洋的躺着准备小眯一会儿。
它睡的很嚣张,直接就这么躺着,就算是刚才有一只美洲虎从他的不远经过,它也没有兴趣睁开眼睛看它一眼。
到是美洲虎在嗅到了四眼黑身上气味的时候,敏锐的感受到了极其危险的气息,夹着尾巴无声无息的如同幽灵一般,很快消失在了它的面前。
这时的四眼黑很踌躇意满,它不喜欢听命于主人,它喜欢自由自在,这是它无可逃脱的本性。
刚离开了主人,让它有点儿害怕,或者说是难以决择,这是对于未知的一种畏惧。
不过现在这些时候,它已经了解了周围的东西,无论是硕大的公熊,还是结队的狼群,或者是刚刚从它身边溜过的美洲虎,它都知道这些东西在自己的面前都是战五渣,绝不会对自己构成危胁,所以它大张其鼓的把这一片命名为自己的领地。
四眼黑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领地和艾德文-哈里森-马库斯牧场公司,还有北非雄鹰牧场的领地重合了。
正因为如此,它刚刚享受到的美味,并不是无主之物,而是艾德文—哈里森-马库斯牧场公司的财产:一头刚刚成年的种公羊驼,就是那种被中国网友昵称为草泥玛的生物。
四眼黑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别人的东西。换句话来说就算是知道它也不会在意,因为在它现在的意识中,除了自家的主人简恒,还有公鸡那些东西,这一片几十公里的范围内,没有任何的生物可以挑战它的权威,有资格挑战它的权威。
所以现在的它满意的舔了一下嘴唇,准备闭上眼睛美美的睡上一觉,等明天日上三杆的时候起来,把剩的肉吃进肚子里,然后继续在自家的领地上逛一逛,走走看看什么的。
你还别说,这一点儿和简恒有点儿像,简恒也喜欢有事没事的骑着黑豆在自家的土地上转上一圈。
只是四眼黑并不知道,麻烦已经慢慢的向着它靠进了。
晚间清点的时候丢到了一头羊驼,还是一头以后准备做种的种驼,牧场的牛仔们肯定不会这么算了的。
更不会有人说今天天晚了,咱们明天早上再找,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有牲畜都会在知道丢失之后的第一时间开始搜寻,活要见牲死要见尸,就算是被野兽吃了,最好也要知道这是什么野兽干的,这才是牛仔们干活的态度。
于是艾德文-哈里森-马库斯牧场公司派出了二十几个牛仔的搜寻队,想把羊驼给找回去。
恨快牛仔们便找到了四眼黑留下的踪迹,正是它拖着羊驼一步一步到了现在地方。
为什么杀了羊驼不当场吃掉,非要拖这么远呢?如果有人明白四眼黑内心想法的时候,可能会大吃一惊,因为四眼黑喜欢现在自己躺的这块大石头,不光是因为它平整光滑,石头还能让它想起来小的时候,母亲窝旁边的一块凉凉的碎瓦,小的时候它便很喜欢在上面睡觉。
这块大石很突出,不光是很突出而且还很显眼,从山坡下往上看,很容易便可以看到这块突出的大石,当然少不了大石上挂着的羊驼残尸。
四眼黑就是这么嚣张,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它很快被搜寻出来的一队牛仔给盯上了。
“狼?”一位牛仔转头对着旁边的一位老牛仔问道。
“嗯!”老牛仔一看,能把这么大的头羊驼拖出差不多两公里开外,这狼的力气那真是不含糊的。
老牛仔转头对着同伴说道:“这只十有八九是狼王,说不准附近就会有栖息的狼群!咱们尽可能的远些距离开枪”
按着他的经验,这么强壮的狼肯定是狼王,就算是以前不是,这样的体格也不太可能独自一只狼游荡,如此强悍的身体简直天生就是当狼王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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