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会心一笑。
芙蓉知道眼前这个像极了海狸的姑娘和自己来自同一个世界,更是心花怒放,完全不顾母亲反对,毅然决然把赫敏请到了自己的别墅——蒙巴纳斯大街一百零三号——聘任她成为自己的英语兼计算机家教,或者说聘请她成为自己的朋友。
不得不承认,芙蓉没什么朋友。
她的母亲自她小时候就限制她接触男孩子,以至于到现在,她既不喜欢和男生交谈,也害怕和男生交谈,而女孩子们,很多都不喜欢她美丽过头的外表和无可匹敌的成绩,更要命的是,芙蓉无意间流露出来的傲慢阻碍了她与别人的交往。
她对此也颇为无奈,这份天然的傲气,是从奶奶那里继承过来的家族传统,又在母亲的培育下生长得根深蒂固,但在内心深处,她并非真的瞧不起什么人。
芙蓉·德拉库尔常常被贴上目中无人、自私任性、奢侈无度的标签,事实上,说到底她只是个怪人,或者说某些方面的笨蛋。
她刚刚会走路的时候,就展现出惊人的顽固和独立,却又可怕的缺乏自理能力。她确实聪明,学校里的功课没一门能难住她,十八般乐器也样样精通,可一遇到别人认为轻而易举的小事,她的大小脑就瘫痪了一般,只能放弃治疗。
小时候,她不能顺利的把衣服脱下来,就找来把剪刀把衣服剪开,顺便再在掌心划出个口子;衬裤上的绸带松了,她宁愿一整天都不系好——她自己完全不会系——也不肯让别人帮她把下滑的裤子整理好;吃饭的时候,哪怕食物泼的到处都是,甚至沾到她的头顶上,她也誓死不肯放下刀叉,让别人拿小勺子喂她。她万分不愿意接受家养小精灵的照顾,认为自己什么都能办到,但真当她把小精灵从身边成功赶走时,不出半天,她所到之处,就像经历了一场世界性浩劫。
她总是完全不顾忌别人的看法,与其说对自己充满信心,不如说根本没想到别人会对她有看法。她喜欢大自然胜过家里优雅的客厅,越是在刮风下雨的时候越想跑到外边去,很多人认为这样会培养出一个坚忍的孩子,但他们显然错了,她总是长疹子、被虫咬、得一堆大大小小的疾病,而且对陌生人和野生动物始终没有合理的戒心。最要命的是,她比谁都娇气,易受伤害,老是在出事之后大惊小怪的叫上半天。
没人受得了小时候的芙蓉,每请一位家庭教师,就意味着有人要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收拾行李,落荒而逃。极个别能忍受这位大小姐的人,也会很快感到挫败,因为芙蓉总是分心又常常逃课,却几乎学什么都是又快又好,看起来根本不需要别人教导,更何况她毫无兴趣把所学的东西用在正道上,既不愿在她妈妈的客厅里为客人背一首长诗算几个难题来彰显门楣,也丝毫不肯参加各种级别的比赛去弄几枚奖章光宗耀祖。
至于这么倔强的原因,芙蓉自己也说不很清楚,只是她模模糊糊的记得,自己在五岁之前还一直任由母亲摆布,任凭人们在她脸上涂指抹粉,把她打扮成一部精装版的法国言情小说。直到有一天,她在母亲的沙龙里听到大人们为德拉库尔家没有一位男性继承人感到头疼时,她毅然决然的当场脱下了身上粉红色的裙子,无视在场所有人的目光,径直走出了客厅,从此之后再也没有回去过。
从此之后,她开始认同每一样周围大人反对的事情,反对他们认同的全部价值。
你们说有身份的人应该穿皮草,那么我就要反对无谓的杀戮。
你们说环境污染的问题不如自己工厂的收益值得关注,好的,我要加入环保组织。
你们说没有什么比制作精良的上等羊羔肉更能抚慰你们的身心,那我偏偏要在酒席上宣传一下素食主义。
这种和大人针锋相对的势头,直到她的小妹妹出生才有所缓解。
妹妹出生后,芙蓉开始专注于做一个好榜样,变得更用心学习,更温柔耐心,更独立自主。她是如此努力,以至于终于比之前,看起来似乎稍微好了那么一点点。
这只是一种比较鼓舞人心的说法。
事实上,她还是不会穿衣服,不会系鞋带,不会打理头发,不会收拾房间,爱冲她摆弄不了的东西宣战,一开战马上败北,只好对着空气大发雷霆。
除了拉丁文、希腊文、哲学、数学、古典音乐、古典文学、博物学以及学校课程外,她依旧什么都不会,日复一日,奋勇的糟蹋着日常用具,摧毁一切生活必需品。
那个夏天,芙蓉又一举拿下了全校第一的好成绩,但令她兴奋不已的却是她从挥舞魔杖的手法中领悟了拧皮筋的诀窍,终于学会了自己梳辫子。
以这种莫大的进步为支持,芙蓉说服父母让她开始一段独立的生活,经过长时间交涉,父母准许她可以到叔叔当董事的女子学校兼职,并一个人住在别墅里,而她则要接受父母一天三次的探视,还要带上两名家养小精灵。
芙蓉百般不情愿的答应下来。
她满怀希望的到了叔叔给她安排的工作岗位上,然后拿着大把的奖金无所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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